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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 3499-2019)》
导 读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 3499-2019)》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网站(2019年8月26日)
2019年8月1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站牵头制定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 3499-2019)》(以下简称《导则》)已由农业农村部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年第196号)。
《导则》规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基本原则、目标、范围、流程、总体技术性要求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与要点,对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科学规范指导我国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有重要意义。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 3499-2019)》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相关附件:
《NYT 3499-2019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发布稿)》pdf版,可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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